『雜阿含經論會編(中)』 [回總目次][讀取下頁] [讀取前頁]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大雪山中寒冰嶮處,尚 無猿猴,況復有人!或復有山,猿猴所居而無有人;或復有山,人、獸共居。於猿猴行處,獵師 以黐膠塗其草上。有黠猿猴,遠避而去。愚癡猿猴,不能遠避,以手小觸即膠其手;復以二手欲 解求脫,即膠二手;以足求解,復膠其足;以口齧草,輒復膠口;五處同膠,聯捲臥地。獵師既 至,即以杖貫擔負而去。比丘!當知愚癡猿猴,捨自境界父母居處,遊他境界,致斯苦惱。如是 比丘!愚癡凡夫依聚落住,晨朝著衣持缽,入村乞食,不善護身,不守根門,眼見色已則生染著 ,耳、聲,鼻、香,舌,味、身、觸,皆生染著。愚癡比丘,內根、外境被五縛已,隨魔所欲。 是故比丘當如是學:於自所行處、父母境界依止而住,莫隨他處、他境界行。云何比丘自所行處 、父母境界?謂四念處:身身觀念住,受……,心……,法法觀念住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 [P259] 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復次、應知雪山喻佛善說法毘奈耶。此中略有三分可得:一、無學地,二、有 學地,三、異生地。猿猴喻彼非理作意諸相應心,獵人喻魔。於無學地俱不能行;於有學地乃至 不還,唯有非理作意相應,猿猴喻心獨一能往,非獵人喻魔所能行;於異生地二俱能行。又諸愚 夫,要觀餘境,能出餘境;追求餘境,餘境所縛,是故於境不得解脫。
註【105-001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七經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時尊者阿難與眾多比丘,詣世尊所,稽首禮足 ,退坐一面。尊者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此諸年少比丘,當云何教授?云何為其說法」?佛告阿 難:「此諸年少比丘,當以四念處教令修習。云何為四?謂身身觀念住,精勤方便,不放逸行, 正智、正念,寂定於心,乃至知身。受……。心……。法法觀念住,精勤方便,不放逸行,正念 、正智,寂靜於心,乃至知法。所以者何?若比丘住學地者,未得進上,志求安隱涅槃時,身身 觀念住,精勤方便,不放逸行,正念、正智,寂靜於心。受……。心……。法法觀念住,精勤方 便,不放逸行,正念、正智,寂靜於心,乃至於法遠離。若阿羅漢,諸漏已盡,所作已作,捨諸 重擔,盡諸有結,正知善解脫。當於彼時,亦修身身觀念住,精勤方便,不放逸行,正念、正智 [P260] ,寂靜於心。受……。心……。法法觀念住,乃至於法得遠離」。時尊者阿難,歡喜隨喜,作禮 而去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在跋祇人間遊行,到鞞舍離國菴羅園中住。爾時、菴羅女聞世尊跋祇人 間遊行,至菴羅園中住,即自莊嚴,乘車出鞞舍離城,詣世尊所,恭敬供養。詣菴羅園門,下車 步進,遙見世尊與諸大眾圍遶說法。
世尊遙見菴羅女來,語諸比丘:「汝等比丘!勤攝心住,正念、正智,今奄羅女來,是故誡 汝。云何為比丘勤攝心住?若比丘已生惡不善法當斷,生欲方便,精進攝心;未生惡不善法不令 起;未生善法令生;已生善法,令住不忘,修習增滿,生欲方便,精勤攝心,是名比丘勤攝心住 。「云何名比丘正智?若比丘去來威儀,常隨正智;迴顧、視瞻、屈伸、俯仰、執持衣缽、行住坐 臥、眠覺、語默,皆隨正智住,是(名)正智。云何正念?若比丘內身身觀念住,精勤方便,正 智、正念,調伏世間貪憂;如是受……,心……,法法觀念住,精勤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世 間貪憂,是名比丘正念。是故汝等勤攝其心,正智、正念,今菴羅女來,是故誡汝」。
時菴羅女詣世尊所,稽首禮足,卻住一面。爾時、世尊為菴羅女種種說法,示教、照喜、示 教照喜已,默然而住。爾時、奄羅女整衣服,為佛作禮,合掌白佛:「唯願世尊與諸大眾,明日 [P261] 受我請中食」!爾時、世尊默然受請。菴羅女知世尊默然受請已,稽首禮足,還歸自家。設種種 食,布置床座,晨朝遣使白佛時到。爾時、世尊與諸大眾,詣菴羅女舍,就座而坐。時菴羅女手 自供養種種飲食。食訖,澡漱洗缽竟,時菴羅女持一小床,坐於佛前,聽佛說法。爾時、世尊為 菴羅女說隨喜偈:
「施者人愛念,多眾所隨從,名稱日增高,遠近皆悉聞。 處眾常和雅,離慳無所畏,是故智慧施,斷慳永無餘。 上生忉利天,長夜受快樂,盡壽常修德,娛樂難陀園, 百種諸天樂,五欲悅其心。彼於此人間,聞佛所說法, 為善逝弟子,樂彼受化生」。
爾時、世尊為菴羅女種種說法,示教、照喜,示教、照喜已,從座起而去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波羅奈仙人住處鹿野苑中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世間言美色,世 間美色者,能令多人集聚觀看者不」?諸比丘白佛:「如是,世尊」!佛告比丘:「若世間美色 ,世間美色者,又能種種歌舞伎樂,復極令多眾聚集看不」?比丘白佛:「如是,世尊」!佛告 比丘:「若有世間美色,世間美色者,在於一處,作種種歌舞,伎樂戲笑,復有大眾雲集一處。 [P262] 若有士夫不愚、不癡,樂樂、背苦,貪生、畏死,有人語言:士夫!汝當持滿油缽,於世間美色 者所及大眾中過。使一能殺人者,拔刀隨汝,若失一渧油者,輒當斷(4)汝命。云何比丘!彼持油 缽士夫,能不念油缽,不念殺人者,觀彼伎女及大眾不」?比丘白佛:「不也,世尊!所以者何 ?世尊!彼士夫自見其後有拔刀者,常作是念:我若落油一渧,彼拔刀者當截我頭。唯一其心, 繫念油缽,於世間美色及大眾中,徐步而過,不敢顧眄」。「如是比丘!若有沙門、婆羅門,正 身自重,一其心念,不顧聲、色,善攝一切心法,住身念處者,則是我弟子、隨我教者。云何為 比丘正身自重,一其心念,不顧聲、色,攝持一切心法,住身(5)念處?如是比丘,身身觀念住(6) ,精勤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世間貪憂;受;心;法法觀念住,亦復如是。是名比丘正身自重 ,一其心念,不顧聲、色,善攝心法,住四念處」。爾時、世尊即說偈言: 「專心正念,護持油缽,自心隨護,未曾至方。 甚難得過,勝妙微細,諸佛所說,言教利劍, 當一其心,專精護持。非彼凡人,放逸之事, 能入如是,不放逸教」。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復次、由於正法聽聞,受持,觀察義理,法隨法行,如其次第,應知勸化安立四 [P263] 義。復有三法,尚能斷餘一切勝妙婬欲貪纏,況乎鄙劣諸欲貪纏!何等為三?一、精進力,二、 不放逸力,三、對治力。由精進力,其已生者令不堅住;由餘二力,其未生者令不得生。如是行 者勤修正行,為欲斷除已生惡故,及未生者令不生故。
註【106-001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四經。
註【106-002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二經。
註【106-003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虛相應」二0經。
註【106-004】「斷」,原本作「斬」,依宋本改。
註【106-005】「身」,疑「四」。
註【106-006】「住」,原本缺,依宋本補。
如是我聞:一時、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尊者!4鈷低迦來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 一面。白佛言:「善哉世尊!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當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。思惟所 以,善男子剃除鬚髮,正信非家,出家學道,如上廣說,乃至不受後有」。佛告!4鈷低迦:「如是 !如是!如汝所說。但於我所說法,不悅我心,彼所事業亦不成就,雖隨我後而不得利,反生障 閡」。!4鈷低迦白佛:「世尊所說,我則能令世尊心悅,自業成就,不生障閡。唯願世尊為我說法 [P264] ,我當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,如上廣說,乃至不受後有」。如是第二,第三請。爾時 、世尊告!4鈷低迦:「汝當先淨其初業,然後修習梵行」。!4鈷低迦白佛:「我今云何淨其初業,修 習梵行」?佛告!4鈷低迦:「汝當先淨其戒,直其見,具足三業,然後修四念處。何等為四?內身 身觀念住,專精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世間貪憂;如是外身;內外身身觀念住。受……。心… …。法法觀念住,亦如是廣說」。時!4鈷低迦聞佛所說,歡喜隨喜,從座起而去。
時!4鈷低迦聞佛教授已,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。思惟所以,善男子剃除鬚髮,著袈 裟衣,正信非家,出家學道,乃至不受後有。
如!4鈷低迦所問,如是異比丘所問,亦如上說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時有異比丘,名婆醯迦,來詣佛所,稽首禮足 ,退坐一面。白佛言:「世尊!善哉世尊!為我說法」,如前!4鈷低迦修多羅廣說。差別者:「如 是婆醯迦比丘!初業清淨,身身觀念住者,超越諸魔;受;心;法法觀念住者,超越諸魔」。時 婆醯迦比丘聞佛說法教誡已,歡喜隨喜,作禮而去。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,乃至不受 後有。 [P265]
第二經亦如上說,差別者,如是比丘超越生死。
復次、於四念住殷重修習,如聲聞地應知其相(4)。繫屬魔者,謂在欲界,此不還 果即能超度。繫屬死者,謂從欲界乃至有頂,此阿羅漢乃能超度。
註【107-001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一六經。
註【107-002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三經。
註【107-003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一五經。
註【107-004】『論』文,已如上引述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尊者阿那律陀詣佛所,稽首禮足,退坐 一面。白佛言:「世尊!若有比丘住於學地,未得上進安隱涅槃而方便求,是聖弟子當云何於正 法律修習,多修習,得盡諸漏,乃至自知不受後有」?佛告阿那律:「若聖弟子住於學地,未得 上進安隱涅槃而方便求,彼於爾時,當內身身觀念住,精勤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世間貪憂。 如是受;心;法法觀念住,精勤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世間貪憂。如是聖弟子多修習已,得盡 諸漏,乃至自知不受後有」。爾時、尊者阿那律陀,聞佛所說,歡喜隨喜,作禮而去。 [P266]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時尊者優陀夷,尊者阿難陀,亦住巴連弗邑雞林 精舍。爾時、尊者優陀夷詣尊者阿難所,共相問訊,慰勞已,退坐一面。語尊者阿難:「如來、 應供、等正覺所知所見,為諸比丘說聖戒,令不斷、不缺、不擇、不離、不戒取、善究竟、善持 、智者所歎、所不憎惡。何故如來、應、等正覺所見,為諸比丘說聖戒,不斷、不缺、乃至智者 所歎、所不憎惡」?尊者阿難語優陀夷:「為修四念處故。何等為四?謂身身觀念住;受;心; 法法觀念住」。時二正士共論議已,各還本處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爾時、尊者阿難,尊者跋陀羅,亦在彼住。時尊 者跋陀羅問尊者阿難言:「頗有法修習、多修習,得不退轉耶」?尊者阿難語尊者跋陀羅:「有 法修習、多修習,能令行者得不退轉,謂四念處。何等為四?身身觀念住;受;心;法法觀念住 」。時二正士共論說已,各還本處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爾時、尊者阿難,尊者跋陀羅,亦在彼住。時尊 者跋陀羅問尊者阿難:「頗有法修習、多修習,令不淨眾生而得清淨,轉增光澤耶」?尊者阿難 [P267] 語尊者跋陀羅:「有法修習、多修習,能令不淨眾生而得清淨,轉增光澤,謂四念處:身身觀念 住;受;心;法法觀念住」。時二正士共論議已,各還本處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爾時、尊者阿難,尊者跋陀羅,亦在彼住。時尊 者跋陀羅問尊者阿難:「頗有法修習、多修習,能令未度彼岸眾生得度彼岸」?尊者阿難語尊者 跋陀羅:「有法修習、多修習,能令未度彼岸眾生得度彼岸,謂四念處。何等為四?謂身身觀念 住;受;心;法法觀念住」。時二正士共論議已,各還本處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爾時、尊者阿難,尊者跋陀羅,亦在彼住。尊者 跋陀羅問尊者阿難:「頗有法修習、多修習,得阿羅漢」?尊者阿難語尊者跋陀羅:「有法修習 、多修習,而得阿羅漢,謂四念處。何等為四?謂身身觀念住;受;心;法法觀念住」。時二正 士共論議已,各還本處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所說一切法,一切法者 ,謂四念處,是名正說。何等為四?謂身身觀念住;受;心;法法觀念住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 [P268] 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比丘於四念處,修習 、多修習,名賢聖出離。何等為四?謂身身觀念住;受;心;法法觀念住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 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如出離,如是正盡苦,究竟苦邊,得大果,得大福利,得甘露法,究竟甘露,甘露法作證, 如上廣說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比丘於四念處,修習 、多修習,未淨眾生令得清淨,已淨眾生令增光澤。何等為四?謂身身觀念住;受;心;法法觀 念住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言不清淨諸有情者,謂諸異生;言清淨者,謂諸有學;言鮮白者,謂諸無學。復有 三種證淨未清淨者,能令清淨;已清淨者,能令鮮白。當知此中,上諸有學,說名清淨;下諸有 學,名不清淨,彼由修道未清淨故。餘如前說。
註【108-001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二一經。
註【108-002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一七經。
註【108-003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三四經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巴連弗邑雞林精舍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為汝說修四念處。何 等為修四念處?若比丘!如來、應、等正覺、明行足、善逝、世間解、無上士、調御丈夫、天人 師、佛、世尊,出興于世。演說正法,上語亦善,中語亦善,下語亦善,善義,善味,純一滿淨 ,梵行顯示。若族姓子、族姓女,從佛聞法,得淨信心,如是修學。見在家和合欲樂之過,煩惱 結縛,樂居空閑,出家學道,不樂在家,處於非家,欲一向清淨,盡其形壽,純一滿淨,鮮白梵 行。我當剃除鬚髮,著袈裟衣,正信非家,出家學道。作是思惟已,即便放捨錢財、親屬,剃除 鬚髮,著袈裟衣,正信非家,出家學道。正其身行,護口四過,正命清淨,習賢聖戒,守諸根門 ,護心正念。眼見色時,不取形相,若於眼根住不律儀,世間貪憂、惡不善法常漏於心,而令(1) [P270] 於眼起正律儀;耳,鼻,舌,身,意起正律儀,亦復如是。彼以賢聖戒律成就,善攝根門,來往 、周旋、顧視、屈伸、坐臥、眠覺、語默,住智正智。彼成就如此聖戒,守護根門,正智、正念 ,寂靜遠離,空處、樹下、閑房獨坐,正身正念,繫心安住。斷世貪憂(2),離貪欲,淨除貪欲; 斷世瞋恚、睡眠、掉悔、疑蓋,離瞋恚、睡眠、掉悔、疑蓋,淨除瞋恚、睡眠、掉悔、疑蓋。斷 除五蓋惱,心慧力羸諸障閡分不趣涅槃者,是故內身身觀念住,精勤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世 間貪憂;如是外身;內外身;受;心;法法觀念住,亦如是說。是名比丘修四念處」。佛說此經 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復次、修四念住,應知略有五種漸次:一、信增上力,清淨出家;二、戒律儀; 三、根律儀;四、樂遠離;五、蓋清淨。諸在家者,雖復數數修諸念住,護(3)得淨信,諸蓋清淨 ,然闕學處,當知所修不得圓滿。
註【109-001】「令」,原本作「今」,依明本改。
註【109-002】「憂」,應作「欲」。
註【109-003】「護」,疑「獲」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修四念處」。如上 [P271] 廣說,差別者:「乃至如是出家已,住於靜處,攝受波羅提木叉律儀,行處具足,於細微罪生大 怖畏。受持學戒,離殺、斷殺、不樂殺生,乃至一切業跡如前說。衣缽隨身,如鳥兩翼。如是學 戒成就,修四念處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復次、由三因緣,具戒苾芻,當知禁戒淨命圓滿。云何為三?一、所行圓滿, 二、攝取圓滿,三、受用圓滿。所行圓滿者,謂從買賣乃至害縛、斷截、撾打、揣摩等事,皆悉 遠離。攝取圓滿者,謂於攝取象、馬等事,乃至攝取生穀等事,皆悉遠離。受用圓滿者,謂衣僅 蔽身,食纔充腹,便生喜足,於餘長物、非時食等,皆悉遠離。
註【110-001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四六經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。爾時、尊者舍利弗,住摩竭提那羅聚落,疾病涅 槃,純陀沙彌瞻視供養。爾時、尊者舍利弗因病涅槃,時純陀沙彌供養尊者舍利弗已,取餘舍利 ,擔持衣缽,到王舍城。舉衣缽,洗足已,詣尊者阿難所,禮尊者阿難足已,卻住一面。白尊者 阿難:「尊者當知!我和上尊者舍利弗已涅槃,我持舍利及衣缽來」。於是尊者阿難聞純陀沙彌 語已,往詣佛所,白佛言:「世尊!我今舉體離解,四方易韻,持辯閉塞。純陀沙彌來語我言: 和上舍利弗已涅槃,持餘舍利及衣缽來」。佛言:「云何阿難!彼舍利弗持所受戒身涅槃耶?定 [P272] 身、慧身、解脫身、解脫知見身涅槃耶」?阿難白佛言:「不也,世尊」!佛告阿難:「若法我 自知,成等正覺所說,謂四念處,四正斷,四如意足,五根,五力,七覺支,八道支涅槃耶」? 阿難白佛:「不也,世尊!雖不持所受戒身,乃至道品法而涅槃,然尊者舍利弗,持戒多聞,少 欲知足,常行遠離,精勤方便,攝念安住,一心正受;捷疾智慧,深利智慧,超出智慧,分別智 慧,大智慧,廣智慧,甚深智慧,無等智慧,智寶成就;能視,能教,能照,能喜,善,能讚歎 ,為眾說法。是故世尊!我為法故,為受法者故,愁憂苦惱」。佛告阿難:「汝莫愁憂苦惱!所 以者何?若生(2)、若起、若作,有為敗壞之法,何得不壞?欲令不壞者,無有是處。我先已說: 一切所愛念種種諸物,適意之事,一切皆是乖離之法,不可常保。譬如大樹,根、莖、枝、葉、 華、果茂盛,大枝先折;如大寶山,大巖先崩;如是如來大眾眷屬,其大聲聞先般涅槃。若彼方 有舍利弗住者,於彼方我則無事,然其彼方,我則不空,以有舍利弗故,我先已說故。汝今阿難 !如我先說,所可愛念種種適意之事,皆是別離之法,是故汝今莫大愁毒。阿難!當知如來不久 亦當過去。是故阿難!當作自洲而自依,當作法洲而法依,當作不異洲、不異依」。阿難白佛: 「世尊!云何自洲以自依?云何法洲以法依?云何不異洲、不異依」?佛告阿難:「若比丘,身 身觀念處,精勤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世間貪憂;如是外身;內外身;受;心;法法觀念處, 亦如是說。阿難!是名自洲以自依,法洲以法依,不異洲、不異(3)依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 [P273] 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摩偷羅國跋陀羅河側傘蓋菴羅樹林中。尊者舍利弗、目揵連涅槃未久 。爾時、世尊月十五日布薩時,於大眾前敷座而坐。爾時、世尊觀察眾會已,告諸比丘:「我觀 大眾,見已虛空,以舍利弗、大目揵連般涅槃故。我聲聞唯此二人,善能說法,教誡教授,辯說 滿足。有二種財,錢財及法財。錢財者,從世人求;法財者,從舍利弗、大目揵連求。如來已離 施財(5)及法財,汝等莫以舍利弗、目揵連涅槃故,愁憂苦惱。譬如大樹,根、莖、枝、葉、華、 果茂盛,大枝先折,亦如寶山,大巖先崩;如是如來大眾之中,舍利弗、目揵連二大聲聞先般涅 槃。是故比丘!汝等勿生愁憂苦惱!何有生法、起法、作法,(有)為法、壞敗之法而不磨滅! 欲令不壞,無有是處。我先已說:一切可愛之物,皆歸離散;我今不久,亦當過去。是故汝等當 知自洲以自依,法洲以法依,不異洲、不異依。謂內身身觀念住,精勤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 世間貪憂;如是外身;內外身;受;心;法法觀念住,精勤方便,正智、正念,調伏世間貪憂, 是名自洲以自依,法洲以法依,不異洲不異依(6)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(7) 。
註【111-001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「念處相應」一三經。
[P274]
註【111-002】「生」,原本誤作「坐」,依聖本改。
註【111-003】「異」下,原本有「洲」字,今刪。
註【111-004】『相應部』(四七),「念處相應」一四經。
註【111-005】「施財」,宋本作「世財」,疑「財施」之誤。
註【111-006】自依、法依義,見前(一)「陰相應」一四八經下。
註【111-007】『雜阿含經』卷二四終。
(1)復次、身等四法,如四大路。於彼所生非理作意,如邪祈願稻穀麥穗;於彼所生 如理作意,如正祈願稻穀麥穗。當知欲界是不定地,猶如其皮;色、無色界俱是定地,猶如其肉 ;無明如血;於三界中由三種漏,有淋漏義。
註【112-001】穗與成就二門,攝頌中有而不見經文。『經』卷二五,已佚失,『論』所依『經』,應在卷二五初,今
[P275]
已不可見矣。
[P277]